法律人将报应屡屡放在嘴边,何尝不是一种悲哀?
最近,有个有趣的现象,那就是一向以“正义必将实现,违法必受惩处”为职业信念的法律人,屡屡将“因果报应”挂在了嘴边,一篇篇法律人撰写的“报应”文章纷纷刷屏,让人不禁怀疑,法律人什么时候不研究法律上的因果关系,开始讲究世道轮回,善恶报应了?
简要列举一下,下列文章均可网上查询到:
1、有律师撰写的《当年驱逐律师的法院院长落马,如今想请被驱逐的律师辩护》,大叹世道轮回,报应不爽;再有律师发文《某法院副院长喊冤,向一大批律师求助》,趁机大呼“在你坐在天平的法院凳子上,不公正的话,迟早有报应的”。
2、有警察公号撰写的《苍天饶过谁?判合法开枪警察有罪的法院院长落马了!》,借机为当年开枪警察喊冤,力赞老天开眼,跑了今天熬不过明天;再有警察公号发文《要求判王某军死刑、起草雷洋案法律意见书、起诉乘警列车查身份证的律师程海被注销执业证书了!》,调侃“程主任的律所竟然被注销了,正当人们唏嘘不已时,‘福无双至,祸不单行’这句老话再次应验——”。
3、因犯受贿罪2014年12月被判刑13年的原福建省南平市检察院原检察长娄彩敏案,近日被某律师申诉案件需要挖掘了出来,称“因其表弟所涉的一起行政诉讼案件败诉,恶意打击报复,先后将该案的一审、二审办案法官全部查处判刑。”某法官公号一篇《报应!这个陷害法官的检察长进去了》紧跟着横空出世,为法官职业保障疾呼,告诫那些不信法的司法者,当心因果报应!
报应,指人做善恶之事,会得到相应的结果,所谓有施必有报,有感必有应,无论现在祸福,皆因报应。有人研究出,报应乃宇宙现实存在的客观现象,符合能量守恒定律,但通说认为,因果报应来自唯心主义。毕竟,什么时候报应,报应到何种程度,充满着不确定性,根本无从考量预测。好人不长命,坏人活千年,也是可能的。
细观上面所列的《报应》文章会发现,无论是落马的法检领导,还是被注销执业证的律师,“倒霉”的原因其实跟那些报应文章里反映的案件,根本不存在什么直接的因果关系。《报应》文章在人家“倒霉”前,连发表的想法都没有(也不敢发吧?),所谓的事发后“报应”文章,落井下石踩两脚、指桑骂槐喷几句的意味更多一些吧。至于借报应来平反案件,希望几乎等于零。
法律人讲究的“正义从来不会缺席,只是有时会迟到”,虽与道德范畴的因果报应理论颇有几分类似,但绝非一个概念。
法律追求的是规则和秩序,通过法律上的直接因果关系实现个案“倡导善良,惩罚邪恶”司法裁判正义目的。法律上不讲什么因果报应,只讲求个案的违法纠错和法律责任,姗姗来迟的报应结果,即使是个案纠错的迟到正义,也是非正义之列。法律结果被拖延也是非正义,法律上没有因果报应之说,只有因果关系直接司法裁决之意。
法律应该是正义的法律,司法者应该是正义的化身,但理想与现实的差距,立法者与司法者的价值追求和认知偏差,更坏情况的司法者犯法,一再上演。
现实中的法治无奈,让法律上的正义、法律人的期望不得不降到了“正义或许会迟到,但绝不会缺席”的程度,几乎等同于道德范畴上的因果报应,何尝不是一种悲哀?
前文中各个分工的法律人不约而同的齐发《报应》文章,文中那近乎欢呼的语气,不就是明证?
因果报应,看起来高大上,但多数情况下的语境是弱者的自我安慰罢了。当弱者遭受不公正时,可以用因果报应燃起生活的希望,可以用因果报应表达对强势者的不满。
不过,即使强势者那天倒台,又跟弱者的抗争和洗冤有几分关系那?大多心理安慰,仅此而已!
法萌君曾经发过一篇《二十七次受贿,办案成了提款机:一名刑事法官的堕落!》,貌似受贿的法官得到因果报应被判刑了几年,正义没有缺席。但反思一下,法官受贿后经办的案件,是否都得到了重新审理?即使得到了重审,法律、司法形象及受害人这么多年受的伤害如何补偿?如果没有全部重审,这种因果报应,受害人除了心里安慰一下,又有什么关系?
法治社会,对当事人来说,迟到的正义,是因果报应,但已无多少正义可言;
对法律人来说,如果只能期待因果报应来匡扶正义,何尝不是一种法治的悲哀和无奈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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